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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1-02-15 13:41:5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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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5日讯 15日哈尔滨日报发表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现全文转发如下: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实施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第一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戮力同心、奋发进取,我市经济建设实现了大发展、环境面貌实现了大改观、项目建设实现了大突破、城市形象实现了大提升,思想观念实现了大解放,工作作风实现了大转变,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实施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经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广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动市委新的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一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实施市委新的发展战略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为实施市委新的发展战略营造良好氛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推动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确定的新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决议》,以法定程序把市委的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意志。《决议》要求全市人民充分认识新目标、新战略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新目标、新战略的科学内涵,牢牢掌握实现新目标、新战略的关键环节,准确把握实施新目标、新战略的要点步骤,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贯彻落实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推动实施市委新的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核心是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我们从工作大局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11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积极创造条件,为新战略项目实施排忧解难,促使金融部门为松浦大桥、科技新城基础设施、松花江灌排体系一期工程和哈南工业新城起步区一期工程等60多个项目建设提供了100多亿元的贷款。同时,为推动改善发展环境,对我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全年共清理64部地方性法规,推动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了服务效能和执行力。三是为项目建设提速年有效开展献计出力。按照市委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项目建设提速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各级人大代表为促进全市大项目建设建言献策、献计出力。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自觉主动地把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与履行法定职责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全市共有943名代表参与引进项目617个,引进资金146.7亿元;有852名代表参与了568个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为745.7亿元,极大地推动了项目建设提速年的有效开展。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从注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主要依靠自身力量立法向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立法转变,积极创新立法方式方法,大力加强立法工作,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一是认真开展法规制定工作。为保障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制定了《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确定了保护水源的法律依据。针对城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制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提供了法律保证。围绕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审议了《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草案)》。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审议了《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是集中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部署,成立地方性法规清理领导小组,对我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重点解决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和操作性不强的突出问题。经过清理,废止了5部、修改了12部地方性法规,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三是积极探索提高立法质量新途径。我们选择《城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立法评估,为我市建立科学的立法评价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同时还聘请89名专家,组成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并针对《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制定中的焦点问题,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们坚持把推动实施市委新战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据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与“一府两院”良性互动,督促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增强贯彻落实市委决策的执行力。一是认真听取审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9年财政决算和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全市重点工业大项目建设情况、城市设计成果情况、旅游业发展情况、农田水利建设情况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情况等方面的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提高执行力,抓紧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二是精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活动。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北跃”项目建设、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哈西客站建设情况和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统筹城乡发展、侨台资企业发展、市场物价走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有效地督促和支持了政府工作。特别是根据市委注重改善公交运营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尽快确立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城市公交企业运作机制、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公交优先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认真开展预算审查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市财政预算工作的审查监督,经省委批准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选调了精干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制度,为加强预算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一年来,先后对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对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了审查、对政府审计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我市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四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群众信访工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市政府报送的《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41件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824次、3456人次,依法督促“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搞好信访对接,解决了一批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的信访问题,有效地维护了我市和谐稳定大局。

  四、完善人事和代表工作机制,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认真贯彻代表法,努力加强代表工作,不断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构筑载体,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深化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成功举办了由143名代表参加的第四期人大代表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专家作了《选举法》修正案、《侵权责任法》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专题辅导,使代表们进一步掌握了履职所需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二是完善激励机制,不断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对2009年度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建议进行了表彰奖励,召开了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了代表工作创新发展。三是实施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和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深入开展代表“回选区和回原选举单位挂牌履职”、“访民日”等主题突出、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推广建立“代表之家”,为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平台。四是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征集督办工作。全年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两院”交办代表建议930件,确定了7件重点办理的建议。按时限及时做好督办,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成率。五是搞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事任免规则》,有效行使人事任免权,全年共审议决定了74人(次)的任、免、辞事项;组织了3次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共有34人参加。

  五、坚持固本强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自身建设是依法履职、规范履职、科学履职的前提和基础。一年来,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从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按照市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常委会提出的建设“五型”组织的要求,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举办法制讲座,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出发,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使常委会机关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研究市委新的发展战略实施中的新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工作动态,获取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四是加强环境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关庭院改造,美化靓化了机关环境;搭建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历史的平台,扩建完善了人大发展历程展厅;实施网改工程,提高机关办公信息化水平,为常委会机关干部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位代表,2010年常委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按照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综合运用各种依法监督的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充分行使决定重大事项权有待进一步探索,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大力推进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人大换届选举之年。我们面临着新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北国水城、工业大城、科技新城、文化名城和商贸都城的发展定位,着眼于深入推动实施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眼于充分履行人大法定职能,加强地方立法,改进依法监督,探索决定重大事项,完善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提供保障。

  一、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推动市委新战略的实施,紧紧围绕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清理,进一步加大地方立法力度。一是做好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切实做好《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水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哈尔滨市二手烟草烟雾危害防治条例》的制定;认真抓好《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的修订;努力搞好《哈尔滨市滩涂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为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法律保证。二是不断拓展民主立法的渠道。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和专家库的作用,广开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将修改、废止法规与制定法规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对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体现立、改、废并重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切实履行依法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要求我们加大依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监督水平、增强依法监督实效。一是加强对市委新的发展战略推进落实的监督。把推动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促进实施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听取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开展情况和旅游业发展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适时听取市政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建设情况的专题汇报,对我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我市产学研情况进行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我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三是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特别重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人大作为民意的代表机关,作为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主渠道,应该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以民主促民生上有所作为。今年要重点对廉租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执行情况以及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快进行整改,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四是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的监督。组织开展对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的调研,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保护好有限的耕地资源;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要求,今年我们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题汇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三、切实提高人事和代表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要站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认真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代表法和新选举法的规定,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好代表选举工作,更加注重代表素质、更加注重新的成分、更加注重代表结构,把好代表入口关。二是深化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坚持“代表访民日”制度和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挂牌履职制度,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通过人大代表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办不办”让百姓定,“办什么”让百姓选,“怎么办”让百姓提,办得好不好让百姓评,切实落实代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三是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引导代表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加强对重点建议的筛选和督办,主动做好承办单位和代表的沟通联系,扩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办成率。四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任免程序,切实把好干部任免初审关。进一步做好任前考法工作,提高拟任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四、进一步超越自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十二五”规划的正式启动、市委新的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力推进,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超越自我、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深入开展“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学习讨论活动。深化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认真开展“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学习讨论,把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牵动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主人翁意识,争做主人,敢于担当,勇于尽责,献计出力,努力做好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力争在实施新战略的实践中有所作为。二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引导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以及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正派政绩的导向选人用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成长环境,努力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超越自我。三是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实施新战略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树立超越自我、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谋划工作,勇挑工作重担,自加压力,虚功实做,为推动全市中心工作有效开展竭尽心智和力量。四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加强调查研究,对全局工作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民主法制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或办法,增强工作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行能力和实施能力,加强工作谋划,搞好工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密切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2011年是充满希望、催人奋进的一年。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市委新战略,牢牢把握实现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这一总体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加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