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经2011年1月31日召开的第56次主任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计划予以公布。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计划
(一)省政府关于2010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计划于4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省政府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计划于6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并作相应决议。
(三)省政府关于非国有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计划于6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计划于6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计划于8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六)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计划于8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七)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的报告。计划于10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八)省政府关于全省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计划于10月份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计划于4-6月份进行检查,提请8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二)检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计划于9月份进行检查,提请10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计划于8-9月份进行检查,提请10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四)检查《黑龙江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计划于6月份进行检查,提请12月份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