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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了,卖房多交多少营业税
2011-02-17 09:35:51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曲超 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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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2月17日讯 35万元买的房子卖40万元,营业税就要多交1.75万元

  一月下旬,楼市调控新“国八条”出台。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由差额征收5%营业税改为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5%的全额营业税使得5年内房源再交易成本将明显上涨。那么,新税收政策开始执行后,5年内再交易房源究竟要多交多少营业税呢?

  2月16日,记者来到市地税局。据流转税科窦群昌科长介绍,我市二手房营业税调整是从1月28日开始的,根据国家要求,购买住房5年内交易的从差额征收变为全额征收。“全额征收营业税的确大幅增加了售房者的成本,短期内对二手房的交易会起到抑制作用。”窦科长说。

  针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到底会多缴多少税,窦科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就拿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住房来说,购买的时候35万元,5年内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目前的营业税率为5%。那么,营业税调整前的计算方法就是:(40万元-35万元)×5%=2500元,也就是说调整前所收的营业税仅为2500元。而根据“国八条”的规定,调整后将全额征收营业税:40万元×5%=20000元。这个例子中,全额征收是差额征收的8倍。窦科长告诉记者,这里所说的是“普通住房”,也就是国家规定的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源,14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房源则被称为“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也不一样。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买了不到5年就拿来再上市交易的房子中,自住型的比例极低。同时,短时间内即将房子再上市的购房者,投机者比例相对比较高。因此,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于自住型需求的购房者,影响力度并不大。实际上,5年内住房转手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早在2005年5月27日时,七部委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2006年5月29日,九部委又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将期限从两年调整到五年。此次出台的新政不过是恢复到2006年时的政策水平,因此对二手房市场并不会造成太大的震动。

责任编辑: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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