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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高新区出台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1-02-22 10:05:0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帅 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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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2日讯 记者21日从哈高新区获悉,为支持和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哈高新区近日出台“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拿出1000万元,以资金补贴、奖励和股权投资三种方式对上市企业予以专项支持。审核通过企业将在7日内获得资金拨付。

  上市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据了解,申请补贴企业须在哈高新区注册并纳税,且其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在哈高新区内。企业申请挂牌、上市的证券市场范围为国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等。其中,针对符合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补贴标准企业:在国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拟首发并上市的企业,可申请补贴资金总额100万元;非上市企业拟国内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可申请上市补贴资金总额100万元;企业因上市改制、重组造成净资产增值而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等,哈高新区将以扶持资金方式给予区级收入部分等额资金支持。

  针对符合新三板挂牌补贴的企业: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可申请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2011年4月30日前首批通过券商内核的企业,哈高新区将给予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若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哈高新区将给予补贴50万元。此外,为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以及研发投入、扩大再生产,2011年通过券商内核的企业将获一个年度企业纳税区级财政收入的等额扶持,以后年度按办法相应规定执行。

  企业最高可获500万上市支持

  据了解,企业在争取上市及三板挂牌过程中资金不足,可自愿申请哈高新区给予股权投资支持,资金支持额度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用于上市中发生的费用。

  据介绍,申请股权投资的企业,可与哈高新区或哈高新区授权机构签署协议,哈高新区投资成立的“哈尔滨高新区高科技总公司”由此将持有拟上市企业或拟被收购上市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若企业上市成功,哈高新区持有的股份将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如企业未能上市,哈高新区将持有该企业股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