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3日讯(记者 印蕾)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国资委民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省国资委将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于当年本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会议提出,从今年开始,省国资委将在出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将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纳入到全面预算管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和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省国资委要求,各出资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出资人依法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收入分配管理体制新要求,促进职工收入与市场劳动力价格紧密衔接,实现收入水平增长适度,同时要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在增加职工收入时给予适当倾斜。要科学调整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理顺高管人员、关键核心人员、一线职工等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使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和关键管理、技术岗位倾斜,一线职工的平均增资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增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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