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8日讯 因为去看热闹,装在纸箱内的8根共11公斤价值348万元的黄金忘在路边丢失了。失主表示,愿意出资5万元寻找线索。
据介绍,哈尔滨市一家黄金首饰公司常年委托南岗公司街上的山东潍坊客运公司发货,之前近10年从未发生过意外。26日中午,黄金首饰公司像往常一样将8根共11公斤价值348万余元的金条放在纸盒箱内,交给司机准备发往山东潍坊。中午时分,司机在公司街山东潍坊客运站附近等候客车的时候,发现前方百余米远的地方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当时很多人在围观。司机出于好奇心也过去看热闹,随手将装着黄金的纸箱放在了路边,几分钟后司机回来,恰好发车时间到了,于是直接上了车。当车行驶到五常市的时候,司机猛然想起把装有黄金的纸箱忘在路边了,瞬间吓得冷汗直流,他火速与客运站工作人员联系,让他们快到路边寻找,但路边已是空无一物。
目前,失主已到南岗公安分局松花江派出所登记寻找失物。失主表示,愿意出资5万元寻找线索,请行人、出租车驾驶员帮忙回忆,26日12时30分至14时14分之间,在南岗区公司街山东潍坊客运站附近的路边,是否看到有人将一个纸箱拿走,提供线索或归还失物者,将获得5万元现金奖励。联系人李先生:13804519191;松花江派出所:53660077。
“拾金而昧”属违法
占有遗失物不归还除了在道德上受到谴责,法律上是否还有相关的规定呢?冰都律师事务所盛玉涛律师告诉记者,《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