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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献计就业促进社会组织建设扩展就业空间
2011-03-08 10:28: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雪梅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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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011年就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城镇新增就业人口、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及城镇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构成了今年四大就业压力。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驻我省全国政协委员纷纷支招,建议调整就业促进政策取向,缓解就业严峻的局面。

  将社会组织建设作为促进就业的重点领域

  据驻我省全国政协常委赵雨森分析,第一产业不仅难以再扩张就业岗位,反而会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扩展、科技进步而收缩就业岗位;第二产业也将伴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不会再有持续扩张的就业空间。“因此,对于新增就业人口,关键在于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在第三产业中,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将是未来相当时期内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的主要领域。”他认为,目前,国家在这些领域的促进就业政策还不明朗,不仅力度不够,而且客观上有诸多限制。

  建议:国家调整就业促进政策的取向,在继续保持积极就业政策的延续性并努力稳定中小企业就业局势的条件下,可以将促进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作为促进就业的重点领域,并采取得力措施,使之成为创造就业岗位并消化就业压力的主要方面。

  放开事业单位编制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钟杰说,当前国家一方面对学校、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投入在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入并未相应地带动就业增长,而这些系统又普遍面临着正式岗位人手紧张、难以满足需要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对事业单位编制控制过严。现在,几乎所有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都已经改变了过去完全依靠财政拨款的格局,自己创收的收益在各单位总收入中所占比重甚至超过50%以上,国家对能够创收的单位应当采取鼓励增加就业岗位的政策取向。

  建议:凡国家投入的增长可以要求接受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时增加就业岗位,以拨款带动就业;凡事业单位创造的收益,可以自主增加就业岗位,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同时适用于事业单位;提倡事业单位有能力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的个人增聘工作人员,并纳入有序管理,如高校教师通过获得科研经费而招聘助手、组建调研团队等,不仅应允许而且应鼓励,同时纳入高校就业管理范围。

  积极发展社会组织

  “在社会组织中,绝大多数都不是依靠财政拨款生存与发展,而是依靠社会资源。同时,用工需求潜力巨大。”全国政协委员马立群为此提出,应当将社会组织中的就业增长作为促进就业的新增长点,在积极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动员社会资源来增加就业岗位。

  建议:将就业岗位的设置作为批准社会组织成立的条件之一。一个国家级学会能够动员的社会资源是丰厚的,有的学术团体甚至可以创造数百个就业岗位;将国家扶持就业的财政政策同样适用于社会组织,包括就业再就业基金的投入、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政府可以尝试拿出部分财政资金直接与其筹集的社会资金配套,但条件是带动就业岗位增长;进一步完善捐赠资助政策,对社会资源投向公益型社会组织实行幅度更大、更加便捷的免税政策,以推动民间资源流向社会组织,并带动就业岗位的持续增长。

  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应成为新增长极

  赵雨森认为,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是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是第三产业中日益重要的构成部分。但在我国,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他举例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队伍建设滞后,各地普遍反映随着全民医疗保险与全民养老保险的推进而出现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覆盖城乡,但全国还没有专业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等都未能够形成体系,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服务需求的急剧增长和家族保障功能持续弱化下照顾残疾人、未成年人的服务需求的急剧增长极为不相适应。”

  建议:将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发展作为新增就业的重点领域加以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一批老年人服务机构(养老院、老年公寓、居家照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康复中心、特殊照料中心)等,政府应当对此有相应的投入,以带动民间或社会资源积极投入,并由此带来就业岗位的持续增长;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体系,以便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提供相应的就业新增岗位。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