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3日讯 房产新政下,各“规避房产新政的宝典”非常流行,甚至在网上也有很多诸如“以公司名义买房”、“先签合同暂不过户”等规避方法。但这些方法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所有的“假猫腻”其实都是“真手续”,当默契中的一方,尤其是被假借的那一方“不仗义”或者“玩后悔”时,假借的那一方则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有在爱情、亲情和友情粉饰下的“道义”,在白纸黑字的法律面前倏然破灭。
北京市海淀法院日前用三个案例“现身说法”,对当下一些人想钻房产调控政策的空子,试图通过假离婚、假登记、假社保等方式规避房产调控“限购令”,以达到骗购住房目的的行为,向市民发出警示。
“假离婚”已不是什么新鲜词儿。最早“流行”假离婚是什么时间已无从考证,大致上是从改革报销“包烧费”开始的。当时对于报销包烧费的政策有所改变,男女职工都可以得到包烧费的补助,但一个家庭仅限一个人。所以,如果男女都是单身就变成了两个单独的家庭,那么自然就会得到两份包烧费。有些人对此津津乐道:花几块钱办个手续,就能换来每年几千元的“福利”,好不划算。在津津乐道的同时这些还振振有辞:我们也没犯法,所做的事情都是政策允许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自以为聪明的人却常常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案例:协议离婚人财两空房产新政接踵而来,“假离婚”等为规避房产新政的各类“宝典”也随之流行。但俗话说,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只占便宜不吃亏的事情也是没有的,“假离婚”更是这样。
高先生是从甘肃省到我市定居的居民,靠着开拉面馆的小生意,他在哈尔滨买了房子,也变成了真正的哈尔滨市民。由于物价特别是房价的上涨,高先生和妻子琢磨着投资房地产,准备买一处合适的房子。日前,他们通过中介看中了一个小区的单身公寓,准备贷款投资。中介公司在了解了他们的情况后告诉他们,他们夫妇名下已经有了两套住房,如果再买就是第三套了,属于“限购令”的范围。如果想继续买房的话必须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就会有一个人变成“无房户”,可以正常买房。听到这些,高先生想都没想就带着妻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的手续,而且为了显示自己没有“私心”,在协议书上说明所有家产归妻子所有,自己则“净身出户”。
办理完离婚手续不久,高的妻子就借故回了老家。开始高先生也没有在意,可过了不久他开始觉得不对劲儿了,不但妻子的电话已经停机,就是往妻子娘家打电话,娘家人也总是搪塞,从不告诉他妻子在哪里。高先生开始抓狂,到法院去咨询,立案庭的一位法官告诉他,从法律手续上讲,高先生已经离了婚,并且协议把所有的财产分给前妻,因为离婚协议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高先生没有任何权利再去追讨那些财产。
法官:“假离婚”也是真离婚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提醒说,再怎么“假”的离婚,在法律手续上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假离婚”的确可以绕开“限购令”,甚至银行可按首套房利率计贷,但同时也存在很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是离婚后复婚,离婚时划给一方的财产,法律上将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同时离婚后复婚前购买的新房,法律上将作为购房者的婚前财产。还有一点就是“假离婚”后拒绝复婚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假戏真做”,离婚后却假戏真做拒绝复婚,现实中存在类似案例。那样的话就真的成了“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案例:借名买房“房主”反悔我市市民宋先生早有在北京买房的打算,目的就是为了在北京上学的儿子。宋先生的儿子在北京一所大学读二年级,离毕业不到两年,他打算先买个房子让孩子落脚,然后再就找工作或是读研可以慢慢考虑。可新政一出台,宋先生傻了眼,自己作为外地人已经没有资格在北京购买住房。好在他的朋友多,很快就找到一个北京的哥们儿赵某,双方很快商量好以赵某的名义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过段时间再想办法通过其他形式转到宋某的名下。
可没过多久,赵某自己也要买房,他得知如果自己名下有住房,那他就不能享受贷款的优惠政策,而且今后也不可能再买新房。所以赵某告诉宋先生,他会支付给宋先生房款,买下先前宋先生以自己名义购买的住房。宋先生非常生气,而且双方就增值部分也争执不下。
法官:借名买房“你情我愿”也无效据法官介绍,调控政策下,买房有“限购”,贷款有“额度”。于是,不少购房者打起了身边没有房贷记录的亲戚朋友或者企业员工的身份证贷款买房的念头,以享受首付、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优惠。同时,双方内部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实际购房人所有,并办理公证。
宋、赵二人的行为是典型的借名交易,但他们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即使办理了公证,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被借名人自己也需要资格,很容易产生上述案例中的反悔情况。这样的情况对双方来讲都是十分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