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5日讯 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市拟用三年时间,围绕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全面实施。这项惠及全市职工的“彩虹计划”已经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近期,相关部门将针对“彩虹计划”的实施对企业和职工开展培训工作。
“彩虹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管理协会共同制定,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分步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并在未建立工会的小企业,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力争到2013年10月,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各类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签订率达到85%以上。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我国于1996年已开始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00年11月和2003年底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明确了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规则,确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地位上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了提升。在《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中也对“因用人单位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等情形,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为推进“彩虹计划”实施,我市还将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10月份至12月份,作为我市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集中开展时间,可由企业工会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工培训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问题,向企业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并签订集体合同;也可就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向企业方提出专题协商要求,签订专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