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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用水单位将实施阶梯水价 超额用水最高按水价5倍交费
2011-03-16 07:52:1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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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今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经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规定,用水单位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要累进征收水费或者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5倍交费。

  《条例》规定,哈市用水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要累进征收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按照标准向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缴纳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水费,标准为: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10%以下(含10%)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两倍交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10%以上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4倍交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现行水价的5倍交费。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水资源费。

  同时规定,公园、花园、住宅小区的绿地应逐步采用滴灌、喷灌、微灌等节约用水方式进行灌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再生水(指城市污水经过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利用系统。

  以下行为将严罚:

  具备条件的洗车经营场所未使用循环用水洗车设备或者再生水洗车 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暂扣其洗车设备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经营场所未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设备,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逾期拒不改正 处以经营者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水资源浪费 对供水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用水单位擅自停使节约用水设施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用水单位或个人擅自拆动自建设施用水计量设施铅封取水、超越用水计量设施设旁通管 补交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造成跑、冒、滴、漏,逾期拒不改正 按照每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处以罚款

  用水单位或个人直接排放冷却水 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管直接冲洗汽车、砂石、路面等浪费用水 按照每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