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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灯拉电闸憋死邻居家罗汉鱼 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法官犯难
2011-03-18 11:00:2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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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8日讯 近日,市民王某在修理自家电灯时拉下电闸,停电导致邻居李某家一条养了多年的罗汉鱼缺氧死亡,李某因此要求王某对自己进行赔偿。因为双方达不成协议,李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面对痛失爱鱼的原告李某和连连喊冤的被告王某,因为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和鉴定标准,法官也犯起了难。

  据了解,近年来,宠物一族不断增多,其中不乏名贵宠物的身影,由宠物引发的官司也屡见不鲜。

  原告说疼

  一条小鱼经过几年的精心照料,长成品相不错的观赏鱼,看着自己的罗汉鱼死掉,李某说不仅是心疼,更称自己少了精神寄托。

  记者采访多位饲养宠物的市民,宠物主人都觉得家中的宠物并不是他们玩儿物,朝夕相处使主人视其为自己家中的一份子。“家里养的小狗就像我的孩子,我的精神寄托”,家里饲养小狗的孙女士说:“别说是人为原因至宠物死亡,就算是受伤,我也会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除此之外,许多宠物主人还认为,许多名贵宠物价值不菲,宠物受伤或死亡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被告说冤

  王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一条鱼而成为被告。而许多像王某一样不饲养宠物的市民同样表示难以理解。市民刘女士认为,宠物再听话、再漂亮也只是动物,对宠物给予足够的爱心就够了,但将宠物当作寄托,甚至以“儿子”、“女儿”相称有些不妥。持有同样观点的关先生觉得,如果因为人们的过失造成宠物受伤或死亡,有过失一方诚恳道歉并做适当赔偿,根本无需闹上法庭。

  法官说难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曹辉介绍,在此类案件中,不少主人都要求被告购买与原来一样的宠物进行赔偿,但这一要求基本无法实现,这便使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在宠物价值鉴定上,只能由有关部门、机构对宠物品种、品相等进行鉴定,根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但由于没有相应标准,再加上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以及主人对宠物的感情因素等,原、被告双方便很难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律师:精神赔偿无依据

  据律师孙鹏介绍,主人虽可以以财产受到损害为由要求赔偿,但索要精神损失费并无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主要是针对‘人’的赔偿”,孙鹏说,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遭到损毁等可索要精神损失费,宠物一般不具备这一特点。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