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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 确保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
2011-03-18 15:00:1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雨 杨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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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8日讯(张雨 记者杨林川)“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我省畜牧管理部门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立即组织人员,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依法规范饲料兽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上杜绝生产经营违禁饲料兽药的行为。

  二是加强饲养环节监管。组成工作组深入乡镇村屯养殖场户,按照《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饲料来源渠道、养殖档案、用药记录、二维码标识佩带、防疫措施落实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对违法饲喂违禁物品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三是加强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务必做到场到点到户实施检疫,坚决控制染疫、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流出产地。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在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及时发现、报告违法使用违禁饲料和药物的行为,协助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做好监管工作。

  四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对过往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严格实施登记备案、验证查物、隔离观察、车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监督检查措施,对证标不全、证物不符、染疫和疑似染疫及疑似饲喂违禁饲料兽药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严肃处理。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超市、冷库等贮存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

  五是加强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入厂的动物实施检查,符合规定的入厂待宰;按照检疫规范的规定,严格实施活体检疫、同步检疫等屠宰检疫程序,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六是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对畜牧兽医系统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和履职教育,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逐条明晰职责和责任,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坚决防止只部署不落实、只发证不管理、只收费不履职、只出证不检疫等渎职、失职行为。严肃查处畜牧兽医执法人员不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畜牧兽医“三法十二条例”,教育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养殖场户和经纪人不生产、不经营、不饲喂违禁饲料兽药;宣传广大群众对“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要广泛宣传我省在动物、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促进消费、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