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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失地农民享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011-03-29 09:15:42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张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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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29日讯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征用农村耕地所带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显突出。为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齐齐哈尔市出台相应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统筹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让广大农民失地心不慌。

  去年,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万山曾带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保局以及龙沙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龙沙区大民镇,与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中涉及征地的三合村、大民村等村民代表坦诚交流座谈,就拆迁安置等问题倾听群众意见。村民代表对征地拆迁后农民的就业、社保、医保等方面较为关心。为此,前不久召开的市政府十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至此,市委、市政府为广大被征地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城中村”中,现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被征地后自愿转为城镇居民身份的完全失地或大部分失地被征地农民。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被征地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在15年及其以上的,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参保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应当从参保之日往前补缴相差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确保达到15年缴费期限,但不能超过15年缴费期。(男46-60周岁、女41-55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如个人缴费有困难,可自愿申请贷款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后每月按一定比例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扣除一部分用于偿还贷款。参保之后,被征地农民可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后,享受现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负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关于医疗保险问题,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身份后,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校学生可以将“新农合”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身份后,也可以按照《齐齐哈尔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身份后又被企业招用,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记者在采访中,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征地工作以及相关的后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