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
(2011年5月19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
经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高 勇为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尚志伟为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柏玉强为宝山区监察局局长;
王国亮为宝山区建设局局长;
周道钦为宝山区农业局局长;
李春生为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旭升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于桂萍宝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王 聘宝山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李 成宝山区农业局局长职务;
姜再利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二、任命:
姜海明为宝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卜宪海为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任命:
宋明悦、郑艳波、田福生、郑福全为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淑红为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焕军、乔 义、薄志刚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