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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
2011-07-07 13:54: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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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根据哈尔滨市实际,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

  新建房价涨幅超标要问责

  《通知》要求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价格涨幅控制指标原则上应参考当地CPI涨幅且低于本地区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实施住房价格巡查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全省商品房价格实施巡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市地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对当地商品房价格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未按期完成的,各市地要向省政府报告。根据《通知》,我市将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由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中低价普通商品房限房价

  《通知》要求,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参加商品房用地竞买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开发商建保障房优先供应

  《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商品房开发计划和保障性住房计划双挂钩,年度商品房开发计划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对未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市县,暂停其下一年度商品房开发计划和项目用地供应。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将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延伸到全省小城镇建设百镇试点单位;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勇于承担义务和责任,承担的建设项目优质高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升级、信誉评定和诚信企业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或给予加分奖励,地方政府可以将开发价值大、回报率高的商业开发项目优先供应。

  哈市规定,对在稳定房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主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准入、信誉评定和诚信企业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影响稳定房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工作落实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市场准入、信誉评价等方面予以严格控制。

  违规售房不发预售许可证

  《通知》强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使我省企业数量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要定期对房地产企业资金情况、人员情况以及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在黑龙江省建设网、黑龙江省房地产网上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国土资源和银行等部门要停止对其土地审批和发放信贷。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上,将严格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制度,对存在以各种理由提前违规销售、囤积房源等行为的,坚决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并要依法作出严格处罚。强力推进商品房预销售网上联机备案制度,各市县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和网上联机备案,力争2011年年底全面实施。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