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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建湿地补偿制度 50%天然湿地纳入补偿范围
2011-08-26 09:02: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牟景君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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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五年,我省将抢救性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2处,晋升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处,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0处,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使50%天然湿地纳入补偿范围

  黑龙江日报8月26日讯让龙江山川更壮美,湿地大省再出新举措:未来五年,我省将完成湿地认定工作,开展湿地保护示范省建设,加强湿地生态旅游扶持力度,继续抢救性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2处,晋升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处,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0处,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使50%天然湿地纳入补偿范围,建立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我省湿地面积大、生态区位重要、国际影响大。根据最新调查结果,全省有天然湿地556万公顷,占全国天然湿地总面积的15%,特别是有沼泽湿地427万公顷,占全国沼泽湿地的31%。仅三江平原的沼泽湿地,据测算其沼泽土壤的最大蓄水量就达到了46.97亿立方米,如果沼泽地表可积水按30公分计算,则现有天然沼泽地表储水可达17.15亿立方米,两项合计蓄水和储水总量可达64.12亿立方米,这相当于12个磨盘山水库的库容。

  我省虽是湿地大省,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湿地现状不容乐观,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目前,我省湿地生态退化的趋势仍在继续。从全省第二次湿地调查情况看,湿地生态退化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很多湿地的效益和功能仍在下降,湿地作为“未利用地”的劣势地位没有根本改变,湿地水资源不足和水体污染现象严重。比如三江平原,湿地面积从2000年的150多万公顷减少到目前的不足100万公顷,仍然面临着被开垦和围垦的巨大威胁;许多重要湿地由于上游水资源被转为它用,使湿地面临干涸退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严重影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还湿地自然风光,让龙江山川更加壮美,我省和国家林业局签署了《双增备忘录》。我省承诺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湿地认定工作,开展湿地保护示范省建设,加强湿地生态旅游扶持力度,继续抢救性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2处,晋升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处,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0处,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使50%天然湿地纳入补偿范围,建立重要湿地长效补水机制。“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基本建立起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黑龙江省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使全省90%以上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除此之外,还将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主要在黑龙江省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三江平原、大兴安岭和松嫩平原地区,选择一些典型的、生态退化严重的国际及国家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与功能恢复、关键物种栖息地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建设项目。主要采取生态补水、退耕还湿、植被恢复、栖息地改善、面源污染防控及污染治理等综合措施,扩大沼泽湿地规模,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

  开展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重点在一些社会和经济效益比较显著的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利用其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开展一系列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资源合理利用的成功模式,为全省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奠定基础。“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在典型地区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27个。其中,生态种植业示范建设项目5个、生态养殖业示范建设项目4个、农牧渔旅等综合利用示范建设项目18个。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