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月9日讯 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徐明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王东华、申立国、刘海生、陈述涛、符凤春,秘书长胡世英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国中,副省长于莎燕,省法院院长张述元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王东华作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关于接受姜伟辞职和提名徐明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检察长议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伟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明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责任编辑: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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