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芝
李延芝,女,汉族,辽宁盖州人,1950年1月辽宁沈阳出生,1974年12月入党,1969年11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毕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65年9月—1969年11月 哈尔滨电机制造学校电机制造专业学生
1969年11月—1977年5月 哈尔滨锅炉厂四车间工人、技术员、党支部副指导员
1977年5月—1981年11月 哈尔滨锅炉厂党委宣传部干事
1981年11月—1984年5月 哈尔滨锅炉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1982年9月—1985年7月在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函授学习)
1984年5月—1987年9月 哈尔滨锅炉厂党委宣传部部长
1987年9月—1988年5月 哈尔滨锅炉厂党委副书记兼精神文明办主任
1988年5月—1992年10月 全国妇联执委,哈尔滨市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其间:1989年7月—1992年7月在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函授学习)
1992年10月—1997年11月 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其间:1995年2月—1997年5月在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7年11月—2000年1月 哈尔滨市委常委、道里区委书记(其间:1999年3月—1999年7月在中央党校第32期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0年1月—2001年8月 哈尔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8月—2002年2月 伊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2年2月—2003年6月 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
2003年6月—2005年5月 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2000年10月—2003年12月在黑龙江大学金融专业自学考试学习)
2005年5月—2006年5月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5月—2007年3月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书记
2007年3月—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