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牡丹江
搜 索
牡城管直属分局取缔5处违规销售“孔明灯”摊点
2012-02-01 10:22:56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陈淑杰 唐凤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1日讯 随着元宵节临近,违规售卖“孔明灯”行为又有所抬头,1月29日19时,5处在江滨公园、文化广场周边违规占道销售“孔明灯”摊点被城管直属分局予以取缔。

  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由于“孔明灯”放飞的高度达到几百米甚至上千米,不仅危害公共安全,对飞机飞行安全也会造成影响。为此,2010年我市下发《关于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孔明灯”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一年多来,城管部门多次集中执法力量对占道销售“孔明灯”的商贩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查处。但是,随着元宵节的临近,我市销售、燃放“孔明灯”现象有所反弹。

  城管直属分局从1月下旬开始,安排执法人员每天18时至21时,在江滨公园、文化广场等“孔明灯”经营者经常出现的地方,对兜售、燃放“孔明灯”行为进行查处。在执法中,重在宣传引导,向群众宣传放飞“孔明灯”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危害,对群众进行劝导。同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开展强有力的禁放工作。在公园、广场占道销售“孔明灯”的,由其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和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引发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节日期间,城管直属分局执法人员共取缔占道贩卖孔明灯行为15余次、相关售卖人员均受到了教育和处罚。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