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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将己出租陪人过情人节 律师:不受法律保护
2012-02-11 07:49:14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段笑雨 路久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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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1日讯 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节,随着情人节临近,齐齐哈尔市各花店纷纷购置鲜花已备市民所需,商场也纷纷推出了巧克力等情人节商品,记者登陆互联网,发现网络上“租情人”过节悄然兴起。

  记者上网,在齐市各大贴吧发现,有网民发布的出租自己陪人过节的帖子,并且明码标价,条款清晰。诸如,陪逛街:15元/小时,3小时起,10元/小时(鞋底要报销);陪吃饭:8元/小时,3小时起,3元/小时(雇主请客制);陪看电影:10元/小时,3场以上8折优惠(禁止看鬼片);陪去聚会:15元/小时,3小时起,5元/小时(危险地方不去);拉手:1元/次,5元/全天;拥抱:2元/次,10元/全天;接吻:1.5元/次, 20元/全天……还有细则。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任何东西都可以出租吗?记者随机采访了我市的几位市民,了解市民知道“租情人”过节这种现象出现后会有什么反应。大学生小刘说:“‘租情人’过节已经时兴好几年了,起初我感觉很新奇,自己也曾经想尝试,不过细算下来,要想租个情人过节的话,一天的费用大概在400元左右,感觉有些不值,所以没有尝试。”在齐市某单位上班的孙女士则认为,这种方式如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考虑的,毕竟一个人走在街上,看着一对对手拉手的情侣,而自己却是形单影只,心里会有些难受。通过这种方式要是真能结识一些优秀的单身人士,那是最好的,但如果保证不了安全的话,希望市民还是不要尝试。居住在龙沙区五福小区的陈大伯听到记者讲述的这种现象后,非常气愤:“这也太不道德了,个人的感情怎么能用金钱买卖,这样的人就算要过‘洋节’,也不能这样啊!这要真跟一个没有感情基础、毫不认识的人接吻,也太过分了!”

  在齐市某机关单位上班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曾经尝试过这种方式过节,主要是感觉新奇,身边很多朋友也都尝试过。但有的时候遇到那种品质不太好的人,也挺危险,有的是在看电影的时候,不经同意就对其毛手毛脚,还有的故意拖到晚间,走一些偏僻、灯光暗的街路。总之要是选择这种方式过节的话,还是要尽量保护好自己,别让本是充满浪漫情调的情人节变成充满悲剧的“情人劫”。

  记者就此现象咨询了市铭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健,张健告诉记者,这种行为是以出卖个人劳务为主的,但这种行为确实是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属于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上既不赞成也不保护,毕竟法律没有禁止其不能陪陌生人吃饭等事宜,但如果事情发展到最后存在色情交易的话,那就违法了。虽说明码标价形成了类似的劳务合同,但这种合同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如果发生其他事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