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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罚50元扣2分
2012-03-06 07:54: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杨志勇 马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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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6日讯 5日,哈市交警部门开展“十大交通陋习”整治行动,4台车辆在人行横道前不避让行人,执勤交警分别对驾驶人处予50元罚款,记2分的行政处罚。

  8时30分,记者随执勤交警来到道里区地段街,在哈市第一医院门前的人行横道上,看见在此处过街的行人很多,大部分是前来就医的患者和附近的居民。此时正值交通高峰期,往来车辆川流不息,没有机动车主动停下来避让行人。见到交警在取缔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前来就医的苏大爷说:“现在哪还有机动车避让行人,都是人让车,过街一点安全感也没有。”

  9时05分,车牌号为黑AC5702出租车行驶到地段街时,将车停在斑马线上,2名过街的行人被拦在路中心。驾驶人邵镭对自己不避让行人的行为只字不提,当执勤交警要对他违法行为处罚时。邵镭说:“你有本事罚大奔去。”在执勤交警讯问他是否知道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是违法时,邵镭默然不语,并表示接受处罚。

  9时29分,车牌号为黑EL1017的一辆私家车因不避让行人被执勤交警拦下,驾驶人范仲琪说:“我根本没注意有行人在斑马线上。”在记者表示她的行为已被摄录时,范仲琪表示接受交警的处罚。

  9时40分,车牌号为黑AG3291的一辆私家车被截下,驾驶人焦玉信说,自己开车从不违章,当交警问他是否注意到路边的行人时,焦玉信说自己过路口时没注意有行人过街。

  10时许,车牌号为黑A92767的23线公交车,在行经斑马线时,有2名行人正在过街,公交车从行人身边急驰而过丝毫没有避让,交警将公交车拦下。驾驶人王国友表示,一直注意左右的车辆了,没看见行人过街。今后一定注意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分别对4名驾驶人处予50元罚款,记2分的行政处罚。

  据执勤交警许晓国介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不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过街行人;二是在路口右转时,不避让右侧正常通行的行人;三是不避让道路上的作业人员或违法穿行的行人。

  资料图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遇到作业人员应当避让。

  典型案例

  - 2011年1月13日11时许,在哈市南岗区宽城街与鼎新三道街交口,王某驾驶黑AF2895公交车由西向北左转弯时,未靠近路口左转弯,将正在人行横道线内由东向西横过宽城街的行人唐某撞伤。

  事故认定原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 2012年1月10日17时55分,杨某驾驶黑ARK047“雪佛兰”牌轿车,在哈市道外区景阳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南马路口时将由西向东过道行人胡某撞倒致伤,伤者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日死亡。

  事故认定原因: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 2012年2月1日18时许,李某驾驶黑A57955轿车在哈市道里区顾乡大街由西向东行至顾乡大街12号人行横道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闫某撞伤。

  事故认定原因: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