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讯 针对哈尔滨日报近期连续报道反映的“开发建设遗留环境问题”,市建委、房产住宅局和有关区城管执法局日前从各自职能出发,共同出台了治理措施。对在建项目,由市建委建设安全监督站督促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现场检查,责令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及时处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遗留环境问题的项目,不允许交付使用。对已建成投用项目遗留残土垃圾问题的,将实施联动制裁。
在建项目遗留环境问题,不许交付
据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按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按照《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新建住宅庭院要做到整洁、平整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应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不允许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将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进行处罚。
此次,市建委会同市住房保障局及相关区城管执法局对上述《规定》、《办法》作出进一步明确:对在建项目,由市建委建设安全监督站督促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现场检查,责令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及时处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项目交付使用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在组织社会评审过程中,重点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对遗留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不允许交付使用。
已建成项目遗留残土垃圾,实施联动制裁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由于建设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未履行相关责任,造成开发建设项目遗留残土垃圾问题的,将实施联动制裁。
——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牵头组织区建设、城管等部门,向相关责任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区提报的处理意见,根据《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将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的信用等级一次性降为黄牌。对整改完成达到标准的,依据以上《办法》相关规定恢复企业信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其信用等级不予恢复,直至降为红牌,清出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
——对信用等级一次性降为黄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即时通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预售资金实施监管,对尚未进行资金监管的企业立即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对已经进行资金监管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项目所在区政府认定企业完成整改之前,资金监管不予解除。
——在企业信用等级未恢复之前,由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对企业实行联动控制。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审批新项目,不允许参加土地招拍挂、进行项目招标;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参与我市建筑工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