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3月7日讯 记者在6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市将全面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提高生产经营一线广大员工的收入水平,力争保持职工收入增长与全市同期GDP增长联动,保持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联动,使企业职工年均收入增长达到12%以上。
根据《暂行办法》,哈市企业要在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企业工资方案主要包括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方案(简称“工资效益联动”)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简称“工资计划”)两种。企业工资效益联动主要采取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联动;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及其他经济指标复合联动;亏损企业工资总额与减亏分成联动三种联动形式。
《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当年新增工资应重点侧重一线在岗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并要求企业建立职工工资与经营者年薪同步增长的机制,效益增长的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企业经营者年薪的增长比例;反之,企业经营者年薪下浮比例原则上高于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下浮比例。对违反该《暂行办法》的,哈市国资委、企业集团(企业主管部门)可依据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减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相应处分。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