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委员张宏伟。东北网记者 孙晓锐 摄
东北网北京3月9日讯 (记者 孙晓锐) 目前,我国农作物种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面临着严峻挑战。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围绕如何支持我国民营种子企业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国政协委员张宏伟向大会递交了自己的提案。
专家预计,未来10年全球种业市场总份额约为500—800亿美元,其中中国约为80亿美元(约500亿元人民币),市场价值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但仅为世界总额的16%。而种子使用量在100亿公斤左右,居世界第一。庞大的市场吸引了国际种业巨头纷纷登陆,国际排名前十的跨国公司都在我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外资进入市场的步伐正在加快,全国有37家持有效证照的外资企业。近年来,随着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据不完全估计,如外种侵入问题不解决,外国农作物种子可能占我国种业市场的70%。一些外资企业已经开始提高种子价格。
张宏伟委员认为,加快推进我国种业科技战略,全面提高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刻不容缓。
通过调研,张宏伟委员发现,与国外种子公司相比,我国种子企业多以产、销为主,科技创新能力普遍不足,无法与大的跨国企业进行全面国际竞争。资料显示,我国拥有科研能力的种子企业不到总数的1.5%,科研经费投入平均不到销售收入的1%,而目前世界种业巨头研发投入比例普遍在1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15-20%左右。
张宏伟委员认为,我国应该按照种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从适应种业市场化和国际化要求出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技创新模式,充分依靠国家级研究机构和育种专家团队,加快培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有序实现“育、繁、推”一体化,有效提升我国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围绕如何支持我国民营种子企业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张宏伟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引导作用。重点扶持那些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科研基础条件较好、科研投入较高的龙头种子企业,依托企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科研创新平台,并在科研投入方面给予民营龙头种子企业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要加快推进科研单位基础研究和企业商业化育种研究的适当分工。在国外,基础科研都由国家承担,而应用科研则由企业去完成;处理好公益性、基础性研究和商业育种之间的关系,对提高我国育种研究水平十分重要。国家应从商品化育种全局出发,研究制定强化支持和鼓励民营种子企业开展商品化育种的应用基础与应用研究各项扶持政策。
——要推动横向并购重组,优化产业主体结构,提高龙头种子企业科研投资能力。政府可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进行联合重组,提高产业聚集度和企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同时可适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一批“弱、小”企业,通过提高龙头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企业科研投资能力。
——要重点扶持我国民营龙头种子企业进行优质品种的保护、改良和创新工作。近年来,在我国粮食主产区特别是黑龙江优质水稻产区,针对有些品种退化的问题,地方加大了对原有的优质水稻品种的提纯复壮和新品种的更新换代的工作力度。一些具备条件的涉农民营龙头企业,已经在提升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应对一些地域特色明显、品种优势独特、创新显著的品种,指定重点龙头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这方面任务,进行重点扶持和政策倾斜,以保护创新类型和改良品种类型的种子质量和繁育,提高其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通过加速优质品种的良种繁育,扩大优质农产品的种植面积,提高市场价值。
——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投资育种研发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对品种知识产权的市场监管,创造一个使套牌品种难以存在的外部环境。加强监管制度和能力建设,修订《种子法》的配套《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提高对种子生产和市场的监管经费和能力,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事件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