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讯 3月6日,北林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揭穿了一肥料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
这个局的商标广告股在对绥化市某肥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肥料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普通商标,该商标未申请绥化市知名商标,而现在化肥外包装上印有“知名商标品牌”字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依据《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代峥
东北网3月15日讯 3月6日,北林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揭穿了一肥料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
这个局的商标广告股在对绥化市某肥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肥料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普通商标,该商标未申请绥化市知名商标,而现在化肥外包装上印有“知名商标品牌”字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依据《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