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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年以上查找不到监护人流浪儿可落户
2012-03-30 08:38:40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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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3月30日讯 29日,哈尔滨市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

  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使用音响器材以卖唱献艺形式或以坐地书写文字、挂牌跪地设摊乞讨、拦截行人反复纠缠、强行讨要及其他滋扰方式乞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予以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