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1日讯 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将就《哈尔滨市滩涂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在滩涂范围内,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残冰雪,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滩涂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围垦、养殖;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和废弃物;非法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损坏护滩、护岸、防汛工程设施;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带有杂物或者融雪剂的残冰雪;割青、放牧;打井、埋葬、挖掘草皮;刷洗机动车辆、设备。哈尔滨
市人民政府拟向哈尔滨 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哈尔滨市滩涂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现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违反条例规定,在滩涂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哈尔滨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擅自采挖砂石、取土、爆破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刷洗机动车辆、设备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占用护滩、护岸、防汛工程设施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围垦、养殖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损坏护滩、护岸、水生态监测和防汛工程设施,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残冰雪,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割青、放牧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打井、埋葬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截止日期:2012年4月5日网址://www.hrblaw.gov.cn
地址:哈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财经立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滩涂保护和利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邮编:150021 传真:8677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