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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黑龙江省所有企业都得给员工上生育险
2012-04-06 09:16:02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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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6日讯 5日,记者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正式颁布,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新增了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和儿童与福利领域。其中,规划到2015年,我省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工企业,生育保险保障能力普遍提高,被拐骗、买卖儿童解救率将达到100%。

  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

  该规划首次将妇女与健康作为第一个发展领域提出。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下降到4%以下;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5/10万以下;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5%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提高,死亡率降低;控制艾滋病与性病传播,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新发感染得到遏制,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促进妇女参加五大保险

  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是该规划的新增内容,将促进妇女全面参加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五大保险作为主要目标提出。到2015年,我省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工企业,生育保险保障能力提高;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对宫颈癌、乳腺癌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符合救助条件的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力争达到50%;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标准提高;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据省妇儿工委副主任张长虹介绍:“我省生育保险此前局限于部分大型企业,这次新一轮的规划中规定,无论员工所在的企业为何种形式的,都要为所有员工上生育险。”

  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新增了儿童与福利领域内容,提出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加强对流浪和特殊家庭儿童的保障,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其中,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将得到保障;完善儿童服务工作机构,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增加,市(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市、区)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市(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市、区)建立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乡镇建公办中心幼儿园

  在儿童与教育领域,我省将儿童的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到2015年,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较大幅度增加,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依托乡镇中心园办分园或依托村小学办附属园;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被拐卖儿童解救率将达到100%

  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我省将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机制。保护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更具操作性。在执法中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其中,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禁止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对被拐骗、买卖儿童解救率达到100%;提高儿童法律保护水平,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