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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支付限额将提至11万元
2012-04-09 08:18:1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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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9日讯 记者从8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哈市将对市属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此次调整涉及居民、职工、生育三个险种,将惠及460.6万人。

  城镇居民部分:建立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乙类药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

  哈市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到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费、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待遇年度累计计算,每人每年50元。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不超过200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药事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首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为本人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此外,大学生门诊统筹采取学校单独管理、统筹使用的方式。具体管理办法由各高校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成人居民6.5万元和学生儿童8.5万元统一提高到11万元。城镇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5%提高到80%。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原30%降低至20%。提高城镇居民尿毒症透析、抗排异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部分:医保年支付限额提至25万生育险统筹支付平均提高10%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将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提高到25万。提高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万元,即由原来的5万、7万分别提高到7万、9万,同时将相关检查化验项目由全额自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治疗待遇支付标准,将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免疫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原支付比例的80%提高到90%,同时将门诊化疗期间相关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检查化验及辅助用药等项目由全额自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尿毒症透析门诊方面,将血液滤过治疗项目、腹膜透析一次性医用材料肝素帽由全额自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疾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镇职工由80%提高至90%,城镇居民由75%提高至85%。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另外,哈市将把生育保险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平均提高10%。

  据悉,这些惠民政策将在6月15日之前全部出台。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