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0日讯 建设单位必须成立房屋质量投诉维修机构,当同一单位住宅累计有10%以上用户投诉房屋质量时,将对该工程进行全面回访。
住宅小区专设房屋保修机构
房屋质量投诉维修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和投诉处理工作,维护住宅用户合法利益,使用户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新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成立房屋质量投诉维修机构,设专职部门与人员负责质量回访保修和质量投诉问题,并且要向所开发的小区公布保修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还要及时公布质量保修、投诉的结果,监理相关的保修方案。
用户投诉超10%要对工程重检
根据新制度的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内,建设单位必须进行质量回访,并且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公布联系方式。回访中,将重点查看房屋公共部门,并且听取用户、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回访记录须有用户签字。当同一单位住宅工程,累计有10%以上用户投诉工程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应该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该工程进行全面回访,认真分析和处理该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
房屋保修期出问题须当日核查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接到用户投诉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限期整改通知后,必须在当日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确属工程保修范围内,两方共同确定保修内容,由设计单位提出维修内容,经用户签字同意后,立即予以维修。
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而维修工作应在合理工期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顺延,维修完毕后,责任单位需签署验收单,并征求用户意见。
居民私改房屋结构要及时复原
在对房屋质量回访过程中,建设单位若发现因用户装修,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公共附属设施等原因,造成结构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需提醒当事居民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设计原状,并应及时报告房产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推诿、拒绝维修可被清出牡丹江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不定期对建设单位的房屋质量投诉维修机构进行抽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发现有对用户投诉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及拒绝维修的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罚款、吊销企业资质和清退牡丹江建筑市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