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4月11日讯 10日上午,记者从齐齐哈尔市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上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齐齐哈尔市召开听证会,拟将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95元调至2.40元。低保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原价1.66元/立方米。
齐齐哈尔市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六年来未做调整。而供气企业成本在逐年增加,特别是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连续提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格及管输费价格后,导致齐齐哈尔市购气成本大幅度增加,企业亏损经营。
按照国家、省对销地调整价格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天然气价格本应于2010年调整到位。此期间,因遇国家控制物价过快上涨,限制出台所有调价项目政策限制,所以齐齐哈尔市气价一直未能调整。近期,为理顺天然气价格,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按法定程序,齐齐哈尔市召开了调整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对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调价方案》进行了论证。
听证会上,市物价监督管理局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并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齐齐哈尔市居民用气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部分,进气价每立方米上涨0.484元(出厂价0.23元,管输费0.254元),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要求,原则上只调整政策性上涨部分。居民用天然气定价成本为2.04元/立方米(不含税成本),经测算,按规定加上利润和税金后,居民天然气价格可调至2.49元/立方米。基于以上两条定价原则,考虑到齐齐哈尔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齐齐哈尔市拟定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5元,由现行的1.95元/立方米调至2.40元/立方米。低于源头上涨进气价和按规定可调价,低于省内其他城市拟调后价格水平。此次调价涨幅为23%。年调价额约为1269万元。调整不足部分由供气企业消化。
经测算,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后,按照齐齐哈尔市居民每户每月消费10立方米天然气计算,每月影响齐齐哈尔市每户居民平均消费支出约4.50元,每年54.00元,占户均消费支出的0.18%,影响齐齐哈尔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0.26个百分点。
本次听证会,按照省物价局黑价经[2010]193号要求,坚持“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反映市场供求、节约及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的原则。既考虑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又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低于毗邻的哈尔滨、大庆等城市价格水平,坚持只消化购进成本中政策性上涨因素的原则拟提出的调价方案。
来自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的26人参加听证会。会上,参会者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分析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将其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政府决策时重要的参考依据,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