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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地产称售楼时确存在“过失” 业主提出质疑
2012-04-14 08:39:56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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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4日讯 连日来,《恒盛豪庭200余名业主遭遇缩水“欺”房》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继9日对业主与开发商进行首次行政调解后,该局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讨论研究,初步确定“开发商存在过失”。恒盛地产也承认其“在销售时存在过失”,表示“对得房率低(指30多平方米使用面积小户型)的业主给予适当补偿”。至于规划图上清楚地标注着“套内使用面积60.78平方米”,却按71.32平方米参考使用面积售出的商品房,则不予补偿。

  开发商:给小户型业主适当补偿

  工商部门昨天在与恒盛地产交换意见时,恒盛地产方面承认其在销售时存在一定过失,也愿意为此承担一定责任。此前该公司合同法务部总监刘学文在市工商局接受约谈时曾表示:“公司经与上海总部沟通后,曾于3月14日提出对小户型(指以37.15平方米售出的33.19平方米小户型)业主每户给予1.5万元现金的补偿方案,但未获得业主认可。”至于规划图上清楚地标注着“套内使用面积60.78平方米”,却按71.32平方米参考使用面积售出的商品房,始终不予补偿。

  业主质疑:明知故犯是“过失”?

  当天下午,对于工商部门作出的“开发商存在过失”的认定,以及开发商只给小户型业主适当补偿的承诺,恒盛豪庭12号楼业主们提出质疑:在明知真实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却夸大10%以上面积销售期房,难道仅仅是“过失”吗?业主们说,在高房价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每平方米房屋面积都寸土寸金,为减轻购房负担,购房前大家都确定了最低需求的使用面积,如今期房以高达10%的比例缩水,开发商仅给予适当补偿而且还只针对小户型,明显没有承担责任的诚意。

  律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合伙人、主任律师孙威认为,恒盛豪庭预售时由于是期房只向业主提供了户型图,业主是根据户型图决定购买的房屋,依法负有告知义务的开发商不但没有将户型图列入合同,也没有向购房人明示其中有差距。业主在未获真实信息情况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实难逃脱。

  针对开发商代表所说的,“在房型图对外推广中,注明了‘本户型图所标示仅供参考’字样”等内容,孙威律师认为,既然是“参考”,就应具有参考价值,相关法律已规定参考应在3%的误差范围内,如果超出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