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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声明:网上杀狗图均为外地,网民别轻信谣传
2012-04-19 06:16:22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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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9日讯 在18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高度关注的养犬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征求市民意见历时三年,13万市民参与网络调查

  问:市人大在制定《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都采取了哪些方式听取市民意见?

  答:《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自起草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前期调研、立法过程中及审议通过后一直通过网络及《哈尔滨日报》向市民征求意见。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哈尔滨人大”网站及议论风声哈尔滨论坛发布《哈尔滨市养犬管理调查问卷》,通过网络征求市民意见;同时向600多名市人大代表发放调查问卷,请代表征求本选区选民的意见、建议;通过分布在全市八区十县(市)的24个立法联系点将调查问卷发给社区居民征求意见;2010年,《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哈尔滨日报》及“哈尔滨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全文,征求市民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全面的咨询论证;还有很多市民通过信件及立法热线电话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养犬管理的意见。此过程历时三年,全市共有13万市民参与了网上调查。这部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历时之长、参与范围之广创下了市人大立法工作两项纪录。

  条款设定参照国际惯例,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并非哈市首创

  问:目前有一些养犬市民,尤其是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养两只以上宠物犬的市民对这部法规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请问立法的初衷是什么,市民是否在理解上有一定的误区?

  答:本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思想由以前的限制养犬转变为依法养犬,立法理念有了巨大的转变。法规既要保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养犬人在享有养犬权力的同时还要承担义务。因此法规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这是必要的、可行的。法规在相关条款的制定上参照了一些国际惯例和国内成功的立法经验。在许多喜欢饲养犬只的国家,养犬人也必须遵守相应的规范。如澳大利亚的楼房不允许饲养宠物,如果宠物叫声太大邻居会进行投诉。在法国如果狗没系犬绳咬伤人,犬主人甚至可能会坐牢。香港及国内许多城市也都对养犬行为做出了详细规范,其中北京、天津、长春、沈阳、石家庄、西宁、济南、长沙、成都、海口等17个直辖市、省会及副省级城市都在《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这并非我市首创。

  法规一经制定就有其严肃性和强制性,市民有遵守法律法规义务

  问:条例要求养犬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犬只进行处置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答:作为动产,哈尔滨市公民对自已的犬只是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但任何权力都是有疆界的,权力的享有是以不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根本前提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充分尊重民意,通过了专家论证,已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国家有关立法机关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的其他意见。这种情况下,法规一经制定,就有它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作为哈尔滨市公民,都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网上杀狗图片为外地,市民不要轻信谣言

  问:网上传说“哈尔滨禁狗了”,并配发了一些打狗、杀狗的图片,是否属实?

  答:近期,在互联网上有一些网民通过微博、发电子私信等方式对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哈尔滨市养犬条例》提出质疑,一些网民还在网上串联饲养大型犬的犬主联合进行示威活动,并与国内、国外动物保护组织、新闻媒体联系,扩大事态。对此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郑重声明,到目前为止,市公安局尚未开始犬类整治工作,也没有网上所称的满城打狗、没收屠杀大型温顺犬。网上登载的图片我们也进行了甄别,全部都是外地的,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信网上传播的谣言,要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机关一定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犬类的管理工作。

  大型犬须在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鼓励建立犬只寄养所

  问:市民现在饲养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继续饲养?

  答:市民可以在2012年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处理方式为可将犬只送到非限养区亲朋好友处饲养。对无处可送的犬只,市公安局将建立犬类留检所进行收容,定期在报纸、电视和网络发布犬只信息,经办理合法的认养手续后,由限养区外的单位和个人饲养。政府也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小动物保护组织建立犬只寄养所,合理收取费用。市公安局负责人还强调,无论是1997年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还是今年4月1日施行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大型犬均被列入禁养范围。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