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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外来人员持居住证可享11项权利待遇
2012-04-23 09:05:26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胡江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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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3日讯 4月22日,是全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政策集中宣传活动日。当日,市公安局联合民政、教育、卫生、工商等多部门,在全市10个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

  “活动吸引了很多外来人员前来咨询办理居住证的具体事项,我们搞这个活动的初衷,就是为了让外来人员能够在大庆安心居住、舒心工作、开心创业。”市综合治理办副主任王立涛告诉记者。

  单日最多办理居住证3159张据统计,2011年大庆市暂住人口约32万人,且数量在持续攀升。按照政策,拟在大庆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16周岁至70周岁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就应当申领居住证。

  应注意的是,在大庆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人员及参与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人员,还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需按照流动人口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不需办理居住证。

  “目前,已经有62425名外来人员拿到了居住证,成为‘准大庆人’,单日签发居住证的最高记录是3159张。”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身份证管理大队大队长范世飚说。

  11项权利待遇与户籍人口相同

  据了解,外来人员持有大庆市居住证,可享有11项权利待遇,与拥有户籍的本地人基本相同。

  1、外来人员子女在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方面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持证的外来人口可在大庆市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3、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免费服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4、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落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

  5、持证的流动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投资兴办实业纳税的企业管理人员可放宽至60周岁以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5周岁以下)可申请迁入本市落户;  


  6、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可办理乘车优惠证;

  7、持证的自主创业人,可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

  8、持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在居住地可免费享受避孕药具供给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9、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

  10、持证的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因病、因灾造成严重困难时,相关部门应协调用人单位及时实施临时救助;

  11、在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活动方面,享有与现居住地户籍人员同等的权利。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据介绍,在大庆市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社区民警申报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之后到属地公安分局、县局的居住证信息采集室由工作人员采集办理居住证有关信息并打印回执单。

  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大庆市居住证》免收工本费;丢失补领或变更、更正项目信息需要换领的,应缴纳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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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