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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即日起执行党政“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2012-04-29 06:16:0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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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29日讯 28日,哈市召开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与监督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多个新举措规范党政部门“一把手”从政行为,防止党政正职“一支笔审批”、“一人说了算”。

  意见规定,哈市各级领导班子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凡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重要决策,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风险评估、咨询权威部门和专家论证、问卷调查、召开听证会和合法审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党政正职应末位表态,不对议题事先定调或作引导性发言,防止“一言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党政正职个人不得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包人;党政正职不应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应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民主推荐票未过半数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

  即日开始,哈市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要求,如实报告应报事项。同时,实行党政正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培训考察等开支情况专项审计;实行党政正职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跟踪问效。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处理。党政正职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的,要实行问责。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