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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重大决策须听证要吸纳民意 规范政府决策行为
2012-05-13 06:14:1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徐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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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13日讯 11日晚,哈尔滨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并于近日发布施行。《规则》规范了哈尔滨市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将实行听证制。

  十二类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

  《规则》明确了哈尔滨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财政年度预算方案,大额度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交通、城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调整与改革的重大政策;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需要市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十二类事项。

  涉及公共利益决策吸纳民意

  《规则》规范了哈尔滨市重大决策的提起,重大决策的调研、风险评估、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重大决策的听证,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的审议,重大决策的公布等程序。其中,为了吸纳民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决策更科学更切合实际,《规则》明确了重大决策听证的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不合法现象,最终达到政府的每项决策不但能够符合民意期待,也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规则》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程序中一个单独的、必经的程序,明确规定了哈尔滨市政府法制部门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部门,并具体规定了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即重大决策是否符合法定权限;重大决策的拟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他需要审查的合法性问题。

  重大决策执行不力将追责

  《规则》对重大决策执行任务分解、定期汇报、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决策调整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重大决策要接受内部监督、专门监督和人大政协社会监督,而对违反本规则导致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决策执行不力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