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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指导意见 9项环卫管理任务下放街道办
2012-05-18 09:27:1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付海红 陈哲 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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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8日讯 为夯实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基础,推动城管工作下移,17日,市城管局组织召开全市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放到街道办事处的9项环卫管理任务,并推广南岗区多个街道办事处的实践经验。按要求,全市各街道办事处将以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为契机,实现管理职能的转变,增加作业和管理人员力量,延伸管理服务范围。市政府党组成员魏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9项任务下放街道办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区城管局是辖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的业务监督指导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设置环卫办及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主要承担的任务包括:辖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考评社区和物业单位的环卫管理,将考评结果报送物业主管部门,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强制退出物业服务市场;组织辖区管护范围内的街路、庭院、楼道、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不留死角;组织生活垃圾收运,定时、定点收集、倒运,上门收集临街商服单位产生的袋装垃圾,日产日清;管理装修垃圾,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产生装修垃圾的申报,指定地点临时堆放,督促产生者及时清理或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拉运;管护辖区内垃圾转运间、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组织冬季清冰雪,组织自管区域和物业管理单位清冰雪;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居民卫生费,并专项用于环卫管理工作;统筹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的计划制订、建设组织和管理维护;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卫生氛围。

  人眼+天眼巡查背街背巷

  按照《指导意见》,哈市将强化日常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市、区、街三级环境卫生管理。街道办事处环卫办对自管区域和物业单位的环卫作业情况,采取网格化巡视、对比检查等方式,检查日常环境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区级环境卫生管理人员通过经常性的巡检、抽检,检查各街道办事处环卫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作业质量管控以及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发挥数字城管的天眼作用,配合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随时随地检查跟踪卫生死角,将巡查深入背街背巷。

  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

  今后,哈市环卫管理工作将建立以街道办事处投入为基础、以区财政投入为保障、以市财政投入为补助的投资保障机制。市、区投入的环卫管护费用列入年度城建维护费。按照达标付款、投资问效的原则,实行环卫作业管护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由市、区城管局根据每月作业质量综合考评,在下月予以拨付。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加大居民卫生费收缴比例,为环境卫生管护作业提供基础保障。严格兑现奖惩,对作业人员确定工资基数,实行效益工资,多劳多得、多能多得、多效多得。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