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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刀刺“情敌”被判无期 父母背上29万元巨债
2012-05-19 09:46:31 来源:  作者: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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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9日讯 或许17岁的刘强还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却为了所谓的“爱”,将尖刀刺进“情敌”的胸膛。近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强无期徒刑,经济赔偿29万余元。庭审中,刘强对自己一时冲动杀人的举动悔恨不已。他还来不及孝敬父母的养育之恩,却给父母留下29万余元赔偿巨债。

  2010年12月初,刘强到平房区一家饭店当切墩小工时喜欢上服务员小青。但小青不喜欢他,和饭店的厨师李超好上了。刘强总觉得李超因此找自己麻烦。去年1月17日,李超嫌刘强切的菜块太大,数落了他。刘强觉得李是故意的。晚上他和饭店的几个小哥们一起喝酒吃烧烤,表示不想在饭店干了。同事打电话给小青,让她劝劝刘强。小青却说要和李超一起来,刘强不让。李超便抢过电话和刘强在电话里争吵了几句。

  刘强一直喝到次日凌晨两点才回寝室。又与李超吵了起来。刘强拿出一把匕首一刀捅进李超的胸部,李超当场死亡。

  刘强的冲动毁掉了两个家庭。被他杀害的李超年仅23岁,其父母要承受丧子之痛。而刘强的父母要为他背负巨额赔偿金。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