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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开考
2012-05-21 10:10:30 来源:东北网-鹤岗日报  作者:陈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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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1日讯 鹤岗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经过岗位计划申报、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已全面进入笔试阶段,全市19个乡镇将选聘32名大学生到村任职。19日上午,129名考生参加了在东方红小学进行的笔试,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刘红岩到考场巡考。

  鹤岗市自2006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来,不仅有效缓解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解决了农村党员和村级干部队伍总体上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领导发展、民主管理能力不强的问题,提升了我市农村干部素质,而且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且自愿到农村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至2012年毕业生均可报名。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比照鹤岗市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聘用期间,按照鹤岗市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聘用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经过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将按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根据笔试、优先选聘项目量化得分、面谈总成绩,按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经过体检、公示,并签订服务合同,集中进行培训后,统一安排选聘对象与聘用单位对接,选聘人员上岗。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