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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25日起进入为时47天的禁渔期
2012-05-29 09:22:05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于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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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9日讯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嫩江的渔业资源,从5月25日开始,齐齐哈尔市进入为时47天的禁渔期。禁渔期内,流域内停止一切捕捞作业,船舶必须靠岸,网具必须上滩。禁渔期首日,市农委渔业渔政局和黑龙江船检局齐齐哈尔检验处的执法人员对我市自然捕捞水域及周边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渔民下网捕鱼。

  5月25日上午,市农委渔业渔政局和黑龙江船检局齐齐哈尔检验处的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浏园渡口,将《二O一二年禁渔期公告》贴上墙,市农委渔业渔政局负责人高星临对捕鱼渔民提出要求:在禁渔期内,捕鱼渔民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禁渔期间进行捕鱼活动。此外,高星临还提醒现场的渔民们:“渔政局的工作人员将在禁渔期内不定时检查,禁止捕鱼和载人载物活动,一旦发现,渔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扣发当年的燃油补贴,船检部门将取消其船检资格,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渔政部门将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在场的广大渔民纷纷表示一定遵守相关法规。

  在大民江段,执法人员发现多数渔民利用禁渔期修补渔船,晾晒渔网,但也发现有非法网具下江且有渔民起网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渔民将渔船驶向岸边,对其在禁渔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事后,该渔民与执法人员一同,将江内的非法捕鱼渔具捞上渔船,执法人员没收了渔具。

  市农委渔业渔政局负责人高星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禁渔期内,确实有私捕乱捞现象,一些无证‘渔民’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给管理上带来难度。另外,一些人在江里下地笼,而人却不在附近,执法人员来了也拿这些人没办法,执法人员只能将渔具没收、销毁。在禁渔期捕鱼会破坏嫩江鱼类资源,必须禁止。禁渔期内,渔政部门将组织投放苗种或布放人工鱼巢,增殖渔业资源。”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等有关规定,我市自然捕捞水域从5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进入为时47天的禁渔期。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