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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申请强制执行新规出台
2012-05-30 14:50:17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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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30日讯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强制执行的若干规定》近日出台。

  据悉,该《规定》提出,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由区县(市)政府筛选其中符合司法审查条件、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作为强制执行对象。

  《规定》提出,区县(市)政府在选择强制执行对象时,应做好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补偿决定必须合理。做好典型性、代表性审查。原则是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必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做好必要性审查。要搞清被征收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性格、经历、生活工作表现,有无疾病,是否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等情况;对被征收人为企业的,还需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企业背景;针对上述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具体操作人员等,并需证明已穷尽行政程序。做好可行性审查。原则是对被征收人强制执行不会引发极端事件。

  据介绍,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对法院裁定实施强制执行的案件,区县(市)政府负责配合法院做好强制执行工作。在强制执行中,区县(市)政府要组织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清点、登记、搬运看护物品,列出物品清单,拆除房屋;公证机构负责按照委托内容做好强制执行全程的公证。在强制执行后,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要依法落实对被执行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委派专人持续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好维稳及善后工作,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避免出现次生事件。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