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婧懿/绘 |
生活报讯 哈尔滨市一对夫妻离异后,仍住在同一屋檐下,丈夫住大屋,妻子与女儿小华住在小屋。本来相安无事,可因为房子面临动迁,为了在动迁后多分半居室,妻子竟拉着23岁的女儿到了法院,让女儿以房产分配不公为由将其父告上法庭,要求他让出大屋……
一套公产房
离异夫妻一人一屋
小华与父母住在哈市道外区一处公产房里,父亲张军原是锅炉工,母亲李菊一直无业。后来,张军下了岗,经常与李菊发生争执。2009年,张军和李菊离婚了,因为李菊没有其他去处,张军同意把小屋让给李菊和女儿小华住,他则住在大屋里,卫生间、厨房和阳台共用。
起初,小华本打算找机会重新撮合父母,可渐渐她却发现,父母见面就吵,酗酒的父亲和大嗓门的母亲,都没有半点让步之意。这对离异夫妻成了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仇人”。
女儿无处住
被母拉去告亲爹
2011年末,年过五十的李菊交了一个60岁的男朋友,常带到家里,弄得小华无处可住,只能借宿奶奶家或父亲房里。后来,李菊直接对小华说,她有男朋友了,以后也要结婚,小屋没有地方,让她搬去张军屋里。可是,张军经常喝酒,喝醉了就会把小华撵出来,而且,张军和李菊还会在一墙之隔的房里对骂。
一次,张军又喝多了,再次把小华撵出屋,李菊便指着张军对小华吼道:“你去法院告他,你是他女儿,他把房子让给你是应该的。”第二天,李菊还真的拉着小华到了道外区人民法院,让女儿以房产分配不公为由状告父亲张军。
4次调解昔日夫妻大打出手
道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华家的房产属公产房,归张军单位所有,法院无权分配。考虑到小华无处可住的情况,决定将此案移交至司法局常设在法院的机构——人民调解室进行初期调解,从情感层面解决小华家的难题。
在前后20天的调解时间里,调解员先后为张军一家安排了4次见面约谈,但都以失败告终。人民调解室主任杜松涛介绍说:“他们夫妻就像仇人似的,两句话不对就开始对骂,有时甚至扭打在一起。小华只想找个住的地方,但他们俩却没有一个人肯为女儿想办法。最初,李菊想让张军搬出去,把房子留给她们母女,经过协调,李菊同意让张军住小屋,但是张军又坚决不同意。”
互不相让原来是为争房产
最后,杜松涛在两人的对骂中逐渐明白,李菊如此大费周折,让小华无处可睡,就是想让张军把大屋让给她们母女,而原因竟是为了拆迁多分房。原来,李菊听说他们住的公产房要动迁,虽然她与张军离了婚,但两人的户口都在这栋房名下,按照补偿规定,他们可以按户口人均面积得到两套住房,可是,住在小屋的母女只能得到一室半,住在大屋的张军能分个两居室。为了得到两居室,李菊这才不惜教唆女儿去告她的亲生父亲。
“得知内情后,我们很气愤,我们告诉李菊,她这样做会永远分隔小华的父女亲情,对小华是伤害,也是一种错误的教育引导。最后,我们到小华家实地查访,建议可以将厨房改为小华的卧室,由此,小华的父母才达成和解协议。”杜松涛说,“二十几年的夫妻居然闹到利用孩子争抢房产,为了一点财产居然不念夫妻情分和父女亲情,实在太糊涂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