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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2012-06-13 11:18:53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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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6月13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规定下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降标后,每年可减轻我市企业和农民负担达548万元。同时,《通知》还强调不得重复收费,乱收费,强行服务强行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

  《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主要是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要统一改成按定额征收,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产地检疫费规定标准的10%至60%计收。

  《通知》还规定,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同时,物价部门将严肃清理生猪饲养和流通环节的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有关单位为养殖、屠宰企业和个人提供消毒、屠宰点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物价部门还要切实加强对涉及各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复检疫、重复收费或不检疫也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