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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询问 社保就业支出同比增7成
2012-06-14 09:38: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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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5日讯 低收入家庭临时性困难如何实施救助?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投了多少钱?政府如何保障“老有所养”?……今天上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社会保障专题询问,一个个社会保障热点问题被抛出。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政府部门领导,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失业保险、老工伤人员、城乡低保、新农合、财政支持体系等热点问题与委员们进行了互动。

  ●医疗保险:

  最大限度控制 医药费过快增长

  温晓丽委员:近年来,我省在城镇医疗保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发挥什么作用?

  刘世雄委员:医疗保险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医疗保险由县级统筹,造成了各市县医保收费和报销政策不尽一致。请问,在提高医保统筹层次上,人社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贾辉:截至去年底,我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578万人,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8%。其中,城镇职工参保881万人,城镇居民参保690万人。2010年,我省将依法破产企业的87万名退休人员纳入医保。2011年将地方集体、关闭破产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117万名退休人员纳入医保。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政策,将12万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我省还通过提高封顶线降低职工住院最低的起付标准,扩大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范围,建立医疗保险等,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从城镇职工就医比例看,2008年的报销在62.3%这个水平,去年全省职工报销比例达到77.8%,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左右。针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下一步要让更多人享有医保,扩大医疗保障的范围和增加保障项目。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的力度,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当中,提高医疗能力、医疗水平和服务标准。通过完善差别支付的制度,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实现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在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控制医药费过快增长。

  在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方面,从我省目前情况看,城镇职工的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有91个,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81个,按照国家的要求,就是要把不同层次缴费能力的人群都尽快纳入到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当中来。由于县与县之间发展水平不一样,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水平也不一样。造成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在统一统筹地区内,统一制度下的参保人员,筹资水平都不一样。

  我省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提出了我省提高统筹层次的设想,在今年年底之前,首先让各地市统一所辖县的政策,比如说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投资水平,统一报销比例,然后通过两到三年的时间过渡,最终实现市级统筹的目标:就是要统一基金的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投资缴费比例,统一整个医疗保险业务,为最终实现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打基础,彻底解决待遇水平不一致问题。

  ●城乡低保:

  低保信息联网 杜绝非保得保

  刘世佳委员:当前我省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如何?没有享受低保的低收入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时,政府如何实施有效救助?针对个别地方存在“非保得保”等问题,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解决?

  省民政厅厅长杨喜军:截至目前,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277万人,占全省城乡人口的7%,比2006年增加了53万人,增长了24%,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主要指低保等相关救助政策覆盖范围之外,而生活相对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群众及家庭。省财政每年在“两节”期间安排专项资金,为低收入家庭发放了节日生活补助,已经累计发放了3亿元。并从2009年开始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各地也根据财力可能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了多方面的救助。特别是2011年,我省出台了《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按照全省总人口每人每年3元、省及地方财政各分担50%”的办法安排了1.275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救助,并从去年开始,将我省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了医疗救助的范围,使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步入了常态化轨道。

  对于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非保得保”等问题,我省将着力在基层机构建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启动全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监察力度。落实低保行政监察职能,整合内部力量,建立专项低保监察队伍,强化监察、监管。

  ●新农保城居保:

  将经办网点 延伸到村屯

  李华菊委员:目前我省新农保的标准和待遇偏低,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人社部门今后在提高标准吸引农民参保以及为参保农民提供便利服务方面有何打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谭士伟: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是在2009年和2011年实行的,现在全省132个县、市、区有86个前期试点结束,剩下的46个县将在7月1日实行新农保工作,城居保同步同地推进,涉及到新农保应参保的16—59周岁人员约370万人,涉及到城居保适合参保人员约190万。同时我省还有特殊群体,农垦和森工的职工是非农村户口,这两个单位适合参加城居保的人数是29万和10万人,这样还有40万人要全部纳入进来。通过前三批试点加上后面这部分人员,我省将达到全覆盖。

  我省是一个面积比较大的省份,居民居住较分散,经过做工作,农村城市信用联社、邮储银行表示今后一到两年内尽量将经办网点延伸到乡镇和村屯,农行和龙江银行受网点的制约,想通过现在高科技的手段,比如说物联网,看看能否在乡镇的村屯食杂店利用POS机进行便民缴费,代办机构也聘了一些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屯居民当中为农民提供服务。

  ●财政保障:

  社保就业支出 同比增长7成

  鲁滨委员: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公共财政保证的重大支出。财政部门在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投了多少钱,取得的效果如何?省级财政在支持社会保障方面,将采取什么措施来缓解县级财政筹资难问题?

  省财政厅副厅长顾晚光:“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投入社会保障的支出达到1513.2亿元。以2011年为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筹集社会保障资金522.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18.7%,是整个财政支出中占比最高的支出。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于民生方面的专项支出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要求,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26.2亿元,比上年增长70.7%。

  我省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多,关停并转企业多,历史包袱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省财政一直高度关注缓解县级财政困难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措施,县级财政实力明显增强。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继续加大县域财源建设推进力度。积极帮助县(市)谋划财源项目,对重大财源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切实从根本上改变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增强县级财政实力。积极指导和督促市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在年初预算中打满打足,执行中超收资金优先用于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