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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今年企业工资最低应涨5%
2012-07-03 09:47:48 来源:东北网-大庆晚报  作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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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日讯 昨天,记者从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大庆已发布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建议工资上涨5%-23%

  在指导标准中,今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5%。

  据了解,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市2012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等预期目标以及2011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通过精确测试和论证最终形成的,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据悉,此次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庆企业)。

  工资怎么涨企业自己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各企业工资具体怎么涨,要依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而定。

  垄断企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大幅下降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按照基准线标准执行。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企业工资水平大幅低于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执行。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人均工资大幅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企业工资水平大幅度高于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执行。

  对于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按照下线标准执行。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另外,各类企业在落实工资指导线时要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特别是要向低收入劳动者、企业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倾斜。

  工资如何涨可以协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类企业应按照《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大庆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要求,参照今年的工资指导线,及时按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合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营情况,可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条款。

  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企业,不能参加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优秀企业等先进单位的评选;企业领导人不能参评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企业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希望,企业参考指导线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保证企业的效益增长幅度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相协调,让劳动者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