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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四天钱没拿着 相关人士提醒:试用期也要签协议
2012-07-03 10:11:24 来源:生活报  作者:曲显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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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3日讯 6月26日,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小陈想要趁着暑假找份短工“锻炼”一下,于是到哈市道里区新亭街上一家永和豆浆应聘服务员。可干到第五天时就被该店经理以“消极怠工”为由辞退,并拒绝支付工资。

  小陈告诉记者,应聘时,该店经理和她有个口头协议,说好试用期是三天,但不管最终是否聘用,都会发放相应的工资。

  2日,永和豆浆新亭街店一位李姓经理向记者表示,因为第四天下班时小陈在外面送外卖,所以拖到第五天早晨辞退她。“我辞退小陈当天,就把她的四天工资报上去了,18日总公司一发工资,我就会通知她来取。”

  针对小陈的遭遇,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杨兰生表示,想要趁假期打短工的学生,入职前一定要签一份书面协议,明确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多少、如何计算、如何发放、怎样发放、发放时间以及基本工资等内容。同时,对于工作内容、职责都要明确,一旦用人单位有不合理的要求或制度,可到劳动部门检举。

  此外,黑龙江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明明介绍,若用人单位拒绝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其违法的事实,并要求企业依法加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