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新规”对公交进出站进行规范 不进站下客最高罚500
2012-07-12 14:11:2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希阳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2日讯 哈市文明办、新晚报、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管理处、925哈尔滨交通广播联合发起的“公交诚信联盟”,得到哈市公交企业、驾驶员的响应。为进一步规范公交车运营行为,日前,由公交行管部门制定的《哈尔滨市公交运营车辆站点停靠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首次对公交车辆从驶入站台至驶出站台的动作要求、次序要求和位置要求进行明确、详细的规范,其中公交车不进站下客,最高可处罚500元。

  《规定》中明确规定,公交车辆在进入站点前,要减速慢行,应在距停靠站点30米外开启右转向灯,在确保交通安全和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前提下进入站点停靠;公交车辆进入站点停靠时,右侧轮胎距站点路边石不得超过0.5米,禁止并排停靠,超时等客,未停稳开门下客,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客等;多辆公交车辆同时在站点停靠时,原则上要依次驶出站点。

  据了解,目前哈市一些公交车违规进站行为的发生,与社会车辆侵占公交站台有一定关系。此次实施的《规定》中同时要求,除公交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在公交站点及距站点30米以内的区域停车。此外,有关部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不要挤占公交站点,遵守乘车秩序,文明候车,文明乘车,体现城市文明。

  据介绍,《规定》的出台是对《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驾驶员驾驶公交车辆停靠站台起到约束作用。如驾驶员在运营中违反《规定》内容,行管部门查实后,将按《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1.禁止并排停靠

  2.禁止在快车道停车上下客

  3.禁止未停稳开门下客

  4.禁止未关好门起车驶出站点

  5.禁止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客

  6.禁止越站

  7.禁止超时等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公交车进出站点

  八项禁止

责任编辑:张广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