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综合  >  文卫·体育  >  文卫
搜 索
看流程图复检更便捷 特殊慢性病复检11日起开始
2012-07-13 11:25:11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赵振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13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08年和2010年开始享受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11日起进行复检。为此,本报今推出复检流程图,方便参保患者复检。

  据了解,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可于8月2日至3日到原复检医院填写“鉴定复检表”,申请重新复检。由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的病情重新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合格者,退回鉴定费,不合格者,鉴定费由申请人自付;对再次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据介绍,此次复检将于20日结束(周六、周日不休息),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15种复检病种

  高血压合并症

  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肝硬化失代偿期

  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

  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三级)

  肝豆状核变性

  系统性红斑狼疮

  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血友病

  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