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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破烂堆里“捡”巨款 以盗窃罪被公诉法院判无罪
2012-07-16 09:28:01 来源:大庆网-大庆晚报  作者: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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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6日讯 孙某一直靠捡破烂维持生计,每天的收入也就十几元钱。不过,最近,天上掉的“馅饼”竟落在了他的身上。原来,孙某在让胡路的某小区“捡”垃圾时,在垃圾中发现了两万元钱。

  捡到这笔钱的孙某有些不知所措,思前想后,孙某觉得不能将这个烫手山芋留在手中,便拿着两万元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投案自首时,一对夫妻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家中的两万元钱被人偷走了。

  警方查证后移交此案,检察机关以孙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孙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

  瞒着妻子将私房钱藏在旧鞋中

  赵某家住我市让胡路区某小区,他是个“妻管严”,钱都在妻子手中掌握着,不管花啥钱他都要向妻子李某汇报,取得对方的同意后,才能拿到少量的现金。

  赵某尽管表面上啥也不说,但心里还是很委屈。为此,赵某决定攒点儿私房钱以备不时之需。

  2011年,王某找到赵某,说要借点钱儿周转。赵某拿出了两万元钱交给了王某,并叮嘱王某说:“这笔钱我媳妇不知道,你可千万别跟她说,你要是说了,事情可就闹大了。”

  对此,王某心领神会地说:“你就放心吧,你借我钱这事,除了我和你之外,没有第三个人知道。”

  转眼间一年过去,王某按照约定将钱还了给了赵某。赵某拿到钱后,便回到家中。第二天,赵某挺忙,根本就没有存钱的时间。

  由于害怕李某发现这笔钱,赵某便到鞋柜里拿出一双已经淘汰了的旧棉鞋,将钱包好,放在鞋里。

  藏好钱后,赵某又将旧棉鞋放回了鞋柜里,便出门办事了。

  令赵某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他的妻子李某突然心血来潮收拾起了屋子,而他那双放有两万元钱的旧棉鞋也被李某翻了出来。


  拾荒老汉垃圾堆里“捡”现金

  不过,李某并没有发现鞋内放着两万元钱。她将这双旧棉鞋和几本书放在了家门口的塑料桶内,准备哪天有收破烂的路过好卖掉。

  经过一番收拾,李某看着亮堂堂的屋子心情大好。

  此时,拾荒老汉孙某来到李某所住的小区,他碰巧看到李某在屋外的塑料桶里放了些东西。李某离开后,他便来到李某家门口,从塑料桶内将两双棉鞋和六七本书全数放到了自己的袋子中。

  傍晚,孙某回到家中开始清理袋子里的东西。当他清理从李某家门口“捡”到的旧棉鞋时,意外发生了。

  他发现有双旧棉鞋硬硬的,好像有东西放在了里面。孙某掏了一把,发现有一个纸包。打开纸包一看,他当时就傻眼了,全是百元大钞。

  孙某揉了揉眼睛后掐了一下自己,发现这一切都是真的,他数了一下,这笔钱是两万元。

  投案自首老汉声称捡到2万元

  天上掉下来这么大的一个馅饼,令孙某不知如何是好。

  孙某开始挣扎:如果这笔钱不还回去,这么多钱能干不少事,但是,那样一来,丢钱的人一定会很着急。

  就在孙某陷入两难之中时,回到家中的赵某发现,那双放有两万元钱的旧棉鞋居然没有了。

  他听妻子说把鞋扔到屋外的塑料桶里去了,赶紧跑到门外,结果,他把塑料桶翻了个遍也没找到那双旧棉鞋。

  眼看着两万元钱不见了,赵某只好向李某道出了实情。为了把钱找回来,夫妻两人决定到公安机关报案。

  就在赵某夫妻二人报案没多久,孙某也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称他在“捡”垃圾的时候捡到了2万元钱。

  法院判决孙某不构成犯罪

  孙某向警方坦承,自己根本就没想到这双鞋里有钱……

  最终,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孙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盗窃罪?法院又该如何判罚?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法官。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在主观方面虽然有秘密窃取即偷的故意和意图,但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其主客观方面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法官解释说,孙某在主观方面虽然有偷的意图和故意,但他本以为这仅仅是别人放在门口价值微小的财物。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相信有人把这么多钱放在要卖掉或者扔掉的旧物或者垃圾内,这可以认为在主观方面是“情节显著轻微”的。

  另外,当孙某知道了自己拿到的竟是两万元钱后就迅速到派出所报案并将钱如数送回,客观上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损害,可以认为是“危害不大”。

  综上所述,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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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