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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一院医生被杀案开庭 公诉方称应以故意杀人罪究责
2012-07-26 10:02:51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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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26日讯 25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持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一死三伤的犯罪嫌疑人李梦南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梦南,男,199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12年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当天16时许,被告人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王浩(男,28岁)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浩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浩系生前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右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于2012年3月23日17时许将被告人李梦南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郑一宁均对李梦南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请求共计131.61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